监护权
添加时间:2019-05-28 11:01:12
  1. 什么是监护权?什么是抚养权?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抚养权是作为父母对孩子的一项基本权利,父母有抚养孩子教育孩子照顾孩子的义务。作为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本来就是道德上法律上的义务,即使是离婚抚养权也不因此消失。我国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监护权则是父母对孩子的人身、财产的监督保护的权利。

一、什么是监护权

(一)监护权的含义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二)监护权的主要内容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什么是抚养权

(一)抚养权的含义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二)抚养权的归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三、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

要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

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

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但现实情况往往是,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代行监护,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发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抚养子女过程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发现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个性发展的因素,这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同时,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母亲权监护权和探视权等的存在和实施。抚养权变更之诉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管辖的规定,一般实践中直接适用了原告就被告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中,突然出现了这样的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网友咨询一:抚养权与监护权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关系,它们之间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一、什么是抚养权,什么是监护权?

什么是抚养权、什么是监护权?定义分别如下:

(一)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二)根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二、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关系?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关系?监护责任一般由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当抚养孩子一方承担不了,另一方承担,无论是否与孩子生活在一起。

三、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具体如下:

(一)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二)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三)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对抚养权没有明确的定义,至于哪些主体有资格抚养,抚养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抚养权人的范围,抚养条件等我国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婚姻法》规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个总的基本原则。

网友咨询二:监护权和抚养权有什么区别?

监护权和抚养权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3、我国立法上关于抚养权的缺憾  对抚养权没有明确的定义,至于哪些主体有资格抚养,抚养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抚养权人的范围,抚养条件等我国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婚姻法》规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个总的基本原则。

网友咨询三:抚养权和监护权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哪里?

律师解答:

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3、我国立法上关于抚养权的缺憾

对抚养权没有明确的定义,至于哪些主体有资格抚养,抚养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抚养权人的范围,抚养条件等我国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婚姻法》规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个总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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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离婚父母对行使监护权的类型及变更

监护权的行使是指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行使监护权是父母对子女进行照顾教育抚养的主要去权利,监护权的行使有三种类型。监护权可以变更,在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有关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监护权的变更。

一、离婚父母对行使监护权的类型

离婚后夫妻关于子女监护权问题,一般都认为是单人行使,监护权是为了孩子更好的发展与成长,那么关于监护权的行使到底是怎样的呢?关于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的行使原则,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1、单方行使

单方行使原则,即离婚时法院确定由父或母一方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这主要以本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修订后的立法为代表。

2、双方行使

双方行使原则,即离婚后父母双方仍有权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或亲权。

3、单方行使原则和双方行使原则并存

单方行使原则和双方行使原则并存,即离婚时,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决定由父母双方共同或一方单独行使亲权。这以本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修改后的立法为代表。

“以未成年子女利益为基准”,决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归属于父母一方或双方行使,即兼采单方行使和双方行使原则,将成为当今世界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立法的通例。而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的行使方式,由传统的父或母单方监护,发展为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共同监护,无疑有利于达到把离婚对子女的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之目的。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据此表明,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管教、保护的权利义务(教育、管教、保护均为监护内容之一),均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网友咨询一:监护权

父母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监护权

律师解答:父母正确行使监护权和保护孩子隐私权恰恰是相辅相成的,不应将他们对立起来。隐私权的立法主旨是个人私生活免受他人不法侵害,使自然人在自己的活动空间里享受充分的自由。隐私权保护的是个人私生活,拓展的是私人的活动空间。而监护权的立法主旨是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其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等等权利。显而易见,这是一种全面保护,从生存到健康,从受教育到其他合法权益,其中包括隐私权在内的所有权利,保护的是人的基本权利。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实际上就是尊重他们的成长过程,有了隐私是孩子长大的一个标志,一个孩子如果没有体验过被尊重的感觉,他就不懂得尊重别人。尊重孩子隐私有利于健康人格的形成,一定的隐私意识能使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拥有属于自己的空间,有利于形成独立的个性。

由此可知,父母监护权的行使,恰恰是为了让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保护,而非对他们的权益侵犯。尊重孩子的隐私权是家长更好履行监护权的体现。当然,提倡尊重孩子的隐私,同时也反对打着隐私这个幌子拒绝家长的监督、保护和教育;更反对矫枉过正,让孩子信马由缰。不可否认,有时孩子的隐私中可能包含某些不良行为,家长要既尊重又巧妙地引导、教育,争取孩子的信任。如果孩子视父母为可信任、可亲近的大朋友,就会向父母倾诉内心最隐秘的事情。沟通虽然是相互的,但要求家长应更主动,起到主导的作用,不再假借监护权名义,简单粗暴地干涉孩子生活。

网友咨询二:如何争取监护权?

各位好:,我和前夫在五月底签字离婚,当初说好共同抚养,目前两个小儿跟我住.一个国一,一个大班,协议书上讲好要负担小儿费用五千元还有老大国中学费,但离婚至今他只付老大制服费用五千,其他都没有负担,连一通电话关心小儿都没有,我想争取监护权,请前公公跟他儿子说,他儿子不肯,上星期我去区公所调解,但他没去,调解委员会的律师要我去法院告他,但我因工作关系无法请假,现在的我经记是有点压力,一些小儿的补助都无法申请,我这样的情形一定要去法院,没有其他办法吗?还是可以请前公婆做证就好?还有,我是因家暴家小三介入才想结束,这段婚姻,所以我很担心再看到他,有什么方法可以不用本人出面就可以去争取?有些无助,想请问有经验的人,感谢~感谢回答!

律师解答:

从共同监护改定成你单独监护当然是可以的,但是你必须要有让法官认为改由你单独监护有利于小儿的生活的,换句话说,你必须搜集共同监护对小儿生活会有不利益之证据,例如先生有暴力倾向,当初你们在婚姻存续中受到家暴时有没有申请保护令??先生外遇时你是否有收集外遇的证据??这些都可以作为你争取监护权的有力证据。,ps:一般保护令时效是六个月。如果上述这些物证你都没有,那么你应该要现在开始搜集先生不适任担任共同监护人的原因,例如搜集先生有嗜赌、有暴力、或是有不良行为、无正当工作等等各项原因,去向法官证明对方不适任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不良行为,那么你可以制造情况使其陷入不适任的标准中,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而因为在共同监护中对方未尽监护人之责任,亦未按照协议书上的内容给付扶养费,以致你们资格无法达到申请公司补助的标准,生活陷入困难,这方面的证据你可以自己先做搜集,例如小儿的开支都是由你支付,你可以保留票根,学费转账数据等等,以便你在争取离婚后前夫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费用时做左证的资料。,请前公婆作证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证据力相当低,如果光靠证人的证词就可以左右法官的决定,那这个世界就不需要警察去办案了不是吗?你可以不需要出面,你可以委任,委任你信得过的且有能力去帮你处理事情的人,这个人不一定要是律师,但需要具备法律素养及经验。网友咨询:离婚后关于孩子的监护权

网友咨询三:监护权的行使

 

       我是从外地远嫁到江苏,但是几年的婚姻生活让我疲惫不堪,我的婆家连做人的尊严都不给我,在那个家里我只能一个人煮饭自己吃,可是丈夫却是和他父母站在一起,孤身一人我除了每天日渐消瘦我没有一点办法,我想离婚,可是我孩子现在都四岁了,我们还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孩子的爷爷通过关系已经把孩子去的户口上好了,根本就没有和我商量,我现在要离开这个家庭,并且我要我女儿的监护权(女儿从小一直是我在照顾),请问一下各位朋友,我有几分的把握拿到孩子的监护,感谢!

女儿是我的心头肉,是我生命的支撑,从女儿出生到现在四岁,我一步没有离开她的身边,我爱她,女儿也离不开我,很想用尽一切的努力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庭,可是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只要婆家愿意给我孩子的监护权,我什么都不要,一毛钱都不要,我肯定说到做到,除了孩子的监护权,我什么都可以放弃,请懂法律的朋友给我出出主意,现在真的很痛苦,严重的失眠,因为房子是公婆家的,我婆婆经常会用这个来辱骂我,甚至还说是我自己要上他们来的,实在是没有办法在生活下去了,恳请各位朋友帮助我,支持我!

律师解答:

你这种情况,获得抚养权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主要考虑的是孩子。

比如你是否具有抚养能力,你个人的经济实力。孩子交给谁抚养更有利于成长,这和有没有领取结婚证是没有关系的。孩子的意愿,家庭的个人情况,按照你的说法孩子一直是跟着你的,法院会酌情考虑的,关键是你必须有证据证明孩子一直是由你带。

还有,你最好可以收集一些更有利于你自己的证据,比如父亲关心女儿不够啊,男方的家庭情况是否复杂,男方是否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只要符合一条,孩子基本上就归你了。

二、监护权如何变更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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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离婚如何确定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有哪些法定义务?

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归谁呢?离婚后夫妻一方想要变更孩子监护人,怎么变更孩子监护人呢?如果一方变为监护人后,又有哪些法定义务呢?在监护权的归属问题上,法官在判决时会怎么确定这个问题,根据什么原则呢,法律上又有什么规定呢?本文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离婚如何确定子女的监护人

1、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做考虑,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孩子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孩子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孩子的意愿及态度、对孩子的教养计划、与孩子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孩子监护权的依据。当然如果父母都不适合行使监护权,也有可能判给第三人来监护。

2、同时,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孩子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监护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孩子维持温饱,才能负起监护责任。

3、所以,离婚后孩子监护权怎么争取?这实际上还是要归结到,孩子身上来,就是说,谁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更能是孩子健康成长,谁就最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网友咨询一:如果父母离婚,那么监护人是谁

如题,父母离婚,和父亲同一户口本

那么母亲还是监护人吗?

求解答谢谢

律师解答:

您所提问题中的母亲还是监护人。

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归其中一方;但是双方依然均是双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网友咨询二:孩子的监护权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网友咨询三:离婚后孩子监护人有哪些责任

离婚后监护人应该怎样对待孩子

律师解答:

离婚后,夫妻双方仍是孩子的监护人,除非有法定特殊情况,这和抚养权只归于一方的情况是不同的。监护人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离婚后孩子监护人不履行责任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面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鼓励、支持、指导未成年人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各类积极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等请求帮助。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出现虐待孩子、严重侵犯孩子的权利时,需要借助法律手段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这是对孩子利益的保护,也是对夫妻离婚对孩子造成伤害的弥补。

二、监护人有哪些法定义务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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