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
添加时间:2019-05-27 01:27:34
  1. 如何界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2.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的。

一、婚前财产的范围

婚前财产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一:婚前财产包括哪些?

律师,你好!请问婚前财产包括哪些?我婚前的积蓄也算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范畴吗?

凡是结婚之前的动产不动产,均属于婚前财产,当然也包括你婚前的储蓄。

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1、“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

2、“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

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网友咨询二:这样的房产是否为婚前财产?

律师您好,请您帮我界定一下房产的性质:

我前夫在与我结婚前集资了一套单位的房子,面积初步估算为65平米,并按此面积交了全部款项共6.66万(精确面积等以后精确测量后多退少补)。拿到房子后我们结了婚(1998年),单位在2002年才开始申办房产证,办证时单位对房子的面积进行了精确测量,为66.12平米,因此又于2002年办房产证时补了面积差额的1.12平米的钱(共1148元),实际就是面积精确测量后的多退少补。

由于认为该房为我前夫的婚前财产,在2005年离婚时就协议归了他。目前我以单身身份申请单位住房,规定是如果福利房为前配偶婚前财产,离婚后无房一方可以分房。

而单位认为由于在2002年(婚姻期内)我们支付了面积差额的1.12平米的款项,且购房协议上写有付清全部房款后,所购住房所有权归乙方(我前夫为乙方)所有,而认为我前夫的集资房不能认定为他的婚前财产,因而我也就没有资格申请单位福利房。请律师帮我界定一下这样的房产究竟是不是我前夫的婚前财产?

这1.12平米的差额面积属于当时误差产生的,不是新增加的财产,应该是原房屋的真实面积。你交的后期房款属于对原出售价格的追认,不是新的财产。所以该房屋应该属于你前夫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该条第(一)项的规定,房屋属于您前夫的个人财产,您无权要求分割。

网友咨询三:如何界定婚前婚后财产?

我是9月份签订的购房合同,但是贷款合同以及房产证都还没有下发,10月要是领结婚证,那这套房子应该是我的婚前财产吗?如果离婚,会怎么分割?

如果首付是你交的,又没有特别综合,那么该房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作用?哪些人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

                    其实婚前财产协议无需公证,只要两人在婚前自愿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即有法律效力,并不需要再特意跑一趟公证处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但是在婚姻的稳定性却越来越差的今天,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人群,婚前财产公证是很有必要的。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并且能够维系夫妻间感情,对彼此都有约束的作用。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作用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使夫妻财产产权明晰,避免纠纷产生。《物权法》的颁布,让人们对自己的私有财产有了更深的认识,对财产产权划分尤其关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还有不少的财产纠纷。就拿房产为例,房产产权的归属问题《物权法》中已有明文规定:即不动产产权权属以不动产登记证为准,但是现实却不像法律中来的那么明白。比如说:恋爱中的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产生纠纷房产归谁呢?又如,夫妻双方婚前一方出资购买婚房,婚后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又归谁呢?再如,双方父母为儿女结婚,分别出资买房,儿女一旦感情出现问题,所买的房屋又该怎么分?如此纷繁复杂的产权纠纷该怎样处理呢?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失为一个上上策,婚前夫妻双方进行财产公证,明确财产产权归属,一旦感情出现问题就可依据协议进行分割财产,避免纠纷产生。

其次,预防功利婚姻。男女双方中如有一方十分富有,为防范另一方为了家产和自己结婚,可在结婚之前进行财产公证,这样,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再次,消除再婚者的顾虑。对于再婚者,尤其是有儿女的老年再婚者来说,选择婚前财产公证不失为保护自己和稳定家庭关系的一种策略。毕竟老年人再婚一般都涉及到全家利益的重新分配,财产归属没有明确,婚姻不可能顺利。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上看,如果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受结婚影响,不少问题即可迎刃而解。

最后,可以减少诉讼风险。随着社会的发展,因离婚而产生的婚姻财产法律纠纷问题日趋上升,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如何取得诉讼证据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这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而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将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进行确定、明晰,即便日后真的产生纠纷、发生诉讼,婚前财产公证书便可以起到一份证据的作用,减少因一方举证不能而产生诉讼风险。

二、最应该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几类人:

1、再婚者。多数再婚者再婚前都有自己的积蓄,有的还会有房屋、汽车等价值较高的资产。为了保持经济上的合理平等,以及防止婚姻破裂而产生经济纠纷,双方或一方婚前财产较大的再婚家庭应当做婚前财产公证。以避免以后产生财产纠纷,稳定家庭关系。

2、男女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虽说结婚应当选择门当户对者,但是当爱情来临时一切都可以不顾,现实和童话中也不乏一些灰姑娘的故事。现代社会中夫妻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越来越多,其中不否认有真心相爱结婚的,但也有不少因图谋财产而结婚的。婚前财产较多方应当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明确财产产权,避免以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3、经商办企业的夫妇。随着经济发展,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办理企业、进行投资的现象是屡见不鲜,公司股份和经营收入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中最复杂的形式,也是离婚财产纠纷矛盾的焦点。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就是这些夫妇的当务之急,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可以理顺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还可以对日后公司股份和经营收益进行分配,避免了日后纷繁复杂财产纠纷。

4、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准备结婚的年轻夫妻。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已经越来越多的发生在现在的都市人之间,共同买房是体现了感情的进一步加深。而恋爱中的双方往往为了今后结婚而共同出资或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等财产,但房产一般只登记在一人名下,这样双方一旦因故没有结婚或结婚后又离婚,那么对于财产的权属就可能会产生纠纷。所以一旦在婚前需要购置房产等价值较大财产的,应当对于财产的出资情况及归属有明确的约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就是明智之选。

5、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一方的婚前债务应当由负有债务的一方偿还,而缔结婚姻后为了避免双方的财产无法分清而被执行还债,这类人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6、提倡婚后AA制的新新夫妇。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社会文化全面开放,很多西方概念开始大举在中国蔓延,AA制,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很多受过高等教育的高中低层白领一族,不仅朋友间开始AA制,就连婚姻生活也开始了AA制。对于AA制的夫妻来说,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乃是一条必经之路。只有将财产进行约定、公证,才能为以后执行AA制铺平道路。

7、附条件的赠与者。结婚前的海誓山盟,没有白纸黑字有用,结婚前的誓言往往在婚后等不到兑现。现实中不乏有这样一类人:夫妻一方,为了表达对爱人真挚的情感,愿意在结婚后附条件的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对方,一旦条件成就时对方就可得到这部分财产。例如:可以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中约定:当婚姻关系存续至五年时,部分或全部个人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等等。不仅让自己的誓言得到了履行,也稳定了夫妻感情生活。

网友咨询一:婚前财产登记和婚前财产公证是不是一回事?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其中对“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理解,指的是婚前财产登记?还是婚前财产公证?谢谢!

“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并非是指婚前财产登记或者婚前财产公正,简单地说是指房产证上记载的是首付款支付人的名字。

网友咨询二:有关老年人再婚财产公证

律师好:年前我妈因病去世,我们想给父亲找个老伴,但是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想做婚前财产公证,想问一下公证的内容都有哪些,自己拥有的房产存款都要写清楚吗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婚前财产公证它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你可根据你父亲现有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车辆、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向住所地或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网友咨询三:父亲要再婚,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作用?如何办理?

父亲要再婚,我们都认为对象是图父亲的钱财。请问如果我们想让父亲把财产做一下公证,是不是再婚的对象以后就得不到任何财物了?我想了解此类公证的作用。谢谢!!

婚前财产可以进行公证,但是婚前财产如何处分仍由产权人自行决定。

 

  1. 新婚姻法之婚前财产相关事宜



                    什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婚前财产具体包括什么范围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1. 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

"

                    当今现代社会,人们对自己的权益日益重视,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法律加大了规范力度。其中婚前财产问题尤为突出,在日益完善的法治环境下,更多的年轻人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婚前财产权益-婚前财产协议,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婚前财产的纠纷问题。那么什么事婚前财产协议?人们对婚前财产协议的误区有哪些?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

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出明确的概念描述。有的观点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做出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但我们的观点却与上不同。我们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做出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是任何一方婚前的财产婚后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

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基础,在于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  8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顼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l)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但是,并非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约定的财产归属协议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夫妻双方采用财产约定制,应当具备法定条件。从形式要件上,夫妻财产约定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是口头协议,其效力以夫妻双方均无异议为条件。

二、目前婚前财产协议的特点及误区

当今时代,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提高以及保护自我意识的不断加强,婚前财产协议越来越普遍。特别在涉外婚姻案件中的婚前协议签订率,要大大高于国内婚姻案件。

目前来进行结婚咨询的客户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1、客户一方往往为港、台及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人。

2、前来要求签署协议的常常是一方再婚或双方都是再婚。

3、男女双方财产拥有数量悬殊。

结婚不单单是个人的事情,它常常牵涉到了整个家庭的利益。父母为了孩子的幸福,凭借自己人生经验的总结,希望孩子起草协议;家族企业老板的婚姻,更是牵涉到整个家族的利益,婚姻成败同家族生意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因果联系;有合作关系的生意伙伴,同样不愿对方的婚姻给自己造成任何负担。

同时,聘请律师起草婚前财产协议的一些当事人认为,如果不签协议,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而事实上,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就算没有协议,对于婚前的财产,另一方同样是没有办法在婚姻发生危机时要求主张的。还有一些人认为,这类协议只能在结婚前签署,如果登记了再签就没有用了。这也是一个误解,如果在登记结婚后再签署婚内协议,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需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目的

那么,签署这类协议究竟为了达到什么目的,或者说,哪类人需要签署协议呢?签署这类协议的目的并不在于需要对婚前财产进行保护,而是在于: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2、确立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以及采用共同财产制还是区别财产制(《婚姻法》同时明确规定,结婚后双方的收入等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采用区别财产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情况下就会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事实上,这一块才是婚前协议的关键点之一。签订这份协议的另一目的就在于对于长久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希望如何经营、使用、分配自己的劳动所得或其他所得。如果双方希望按照传统的方式,结婚后共同共有获得的一切,我们并不建议签署婚前协议,毕竟,中国人目前的恩想还不是个个都能够接受这类协议的。

3、确定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义务。这类内容主要还是夫妻双方之间私密性的东西,也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如果一方违反了约定,也不可能通过法律得到救济。但对于双方的感情生活和家庭稳定而言,还是有很大好处的。

签署婚前协议的人应当是本着期望婚姻长久美满的目的进行的,签署它在防范危机的同时应当有助于提高生活品质,如果不是希望两个人在婚后仍然是独立的个体,你们的协议未必需要律师参与起草。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的。道德上的问题,可能也不是婚前协议可以解决的。我想,我们周围大多数人不能接受结婚后的经济独立也是不能接受婚前协议的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应经过慎重考虑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及公证。

四、婚前财产协议与公证的关系。

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规定婚前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因此,只要双方签

订协议,即为生效,而不必公证。当然,有的婚前财产协议涉及赠与,特别是不动产的赠与律师还应建议当事人进行公证,以完善婚前财产协议的救济能力。

五、常见婚前财产协议纠纷及处理

1、婚前协议中关于离婚赔偿的约定及效力。《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有了法律规定的支持,在实践中,新人在婚前或婚后做婚前财产协议以及婚内财产协议的人数越来越多。在这些协议中,绝大多数约定的内容相对于双方基本是公平的,比如,约定“婚后双方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但是,也不乏一些约定,是约定在特定条件成就时,将原属于自己的财产按协议归对方所有。比如,约定一方若提出离婚,需将原属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归属另一方,等等。从这些约定的内容上来看,似乎十分不“公平”,并且还有限制离婚自由的嫌疑。那么,这些约定有效吗?我们应如何把握这些约定内容的合法性呢?

一般来说,夫妻财产制一般有三种类型: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分别财产制。约定形式,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来处理自己的个人所有财产。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内容不规避法律,也没有损害他人财产权益,并且签订时双方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约定的内容合法,也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就会认定协议有效。

婚前财产约定一旦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有按照约定享受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要求撤销或变更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在处理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时,应结合自身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起草婚前财产协议,并且,协议内容是否看似“公平”不会对协议是否有效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如果许多问题拿不准,建议还是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请律师代为起草。

2、婚前协议中赠与房产的约定及效力。涉及房产转让的这类婚前或婚内的财产约定,其法律性质为赠与协议。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187条同时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虽然《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但失妻财产约定与夫妻离婚协议是根本不同性质的,涉及的房产所有权转移条款为赠与性质,《婚姻法》虽然并未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涉及不动产必须办理登记,否则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但是,仍应受《合同法》调整。

3、婚前财产协议与附“结婚”条件生效的效力影响。我们在处理婚前赠与和婚前财产协议关系时,应注意婚前财产赠与与“婚姻缔结”的关系,注意要把婚前财产赠与给付与婚前财产协议予以区分。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附条件时才能生效。我们一定要注意区分婚前财产协议中相关条款生效的条件是否与之后婚姻关系是否缔结为条件,以防止误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网友咨询一: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老公马上要结婚了,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不去公正有效吗,婚前财产协议是不是也可以写成夫妻财产分配?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双方签字,不办理公证也是有效的。

网友咨询二:婚前财产协议应包含的内容

婚前财产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婚前财产协议一般应包含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的范围(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将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详细得列一张清单。

3、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权利归属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

4、婚前财产婚后的收益归属。

5、婚前财产婚后处分行为产生的收益归属。

6、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7、其他应约定的事项,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等。

8、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等。

9、男女双方签字。

10、婚前财产签订时间。

网友咨询三:结婚后再写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吗?

请问,婚后再写婚前协议有效么?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 不违反法律规定 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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